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资讯 >

有资质回应自考泄题事件,称已着手调查

时间:2012-04-19 23:28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日前转发《有资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与2004年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比,本次修订共涉及15处内容。其中,首次将加分资格造假认定为作弊行为,并将团伙作弊纳入处罚范畴、根据作弊手段的新变化作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日前转发《有资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与2004年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比,本次修订共涉及15处内容。其中,首次将加分资格造假认定为作弊行为,并将团伙作弊纳入处罚范畴、根据作弊手段的新变化作出修订。本科

  据悉,该决定已于4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旨在进一步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秩序,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中违规行为的处理,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人员的合法权益。

  团伙作弊,罚!

  严惩涉案学生、教师,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修订后的《办法》将考生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具体分成“违纪”9种和“作弊”14种,将考试工作人员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具体为分成“违纪”10种和“作弊”10种。并首次将“加分资格”作假认定为考生实施了作弊行为,明确规定,“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本次修订,还根据作弊手段的变化作出修订,如将“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修订为“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对违规行为的认定手段增加视频录像手段的应用,规定“考试工作人员通过视频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立即通知在现场的考试工作人员,并应当将视频录像作为证据保存。教育考试机构可以通过视频录像回放,对所涉及考生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修订后的《办法》首次将“团伙作弊”纳入作弊处罚范畴,规定,“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一)代2021年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二)组织团伙作弊的;(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惩处力度,加!

  情节特别严重,更高可同时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3年

  修订后的《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一)组织团伙作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2021年生参加考试的。

  修订后的《办法》强调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认定“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自考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其中,考试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秩序混乱、作弊严重或者视频录像资料损毁、视频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行为被纳入处罚范畴。

  修订还要求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从重处理,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议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诚信记录,留!


【免费咨询报名电话:010-6801 7975】

咨询报名MSN:xueliedu@hotmail.com
试一试网上报名
咨询报名QQ:
中专升大专 中专升本科 高升专 高升本 专升本 自考在线老师
1505847972 1256358232 1363884583 1902839745 800072298 754854002
中专升大专 中专升本科 高升专 高升本 专升本 自考

数据统计中!!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报名咨询方式
免费咨询报名热线:010-5128 0865
咨询报名QQ:172656761
咨询报名MSN:xueliedu@hotmail.com
免费咨询专升本 自考本科自考专科自考专升本 出国留学 昌平校区在线咨询:自考本科,自考学历国家承认! msn在线咨询
推荐内容
专升本,高升本,自考,成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