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8日从司法部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自2001年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建立以来,中国已实施了10次国家司法考试,共50万人通过考试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
根据中国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才能任职。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称,国家司法考试有效发挥了储备和选拔法律职业人才的职能作用,对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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