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参加自学考试。专科
组织管理
1.中央机构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简称“全国考委”):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领导机构,在有资质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全国考委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天津**高自考)。
△有资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是有资质设立的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目前有资质自考办设立的内部处(室)包括:自考综合处、自考文科处、省级命题指导办公室、自考理科处、自考助学指导处及考务与监察处、教材与出版处、科研处、信息统计处等相关(天津**高自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委员会:全国考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或专家小组,负责拟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参与编写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对本专业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各专业委员会或专家小组由本专业水平较高的专家学者组成。
△全国教育考试暨自学考试研究委员会:由国内有关教育行政、教育学、教育测量学、教育统计学、考试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是自学考试政策、业务研究的咨询机构。
2.地方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设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和上一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管理自学考试日常工作(天津**高自考)。
3.主考学校
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北京**等315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承担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的任务(天津**高自考)。
4.委托开考
委托开考由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行业部门对专门人才的需要,向全国考委提出委托开考申请,由全国考委协调地方考试机构进行考试。自1985年以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接受国家财政部、统计局、司法部等19个国务院部委的委托,开考了国家经济建设急需的32个专科、本科和中专专业,为行业部门培养了大批专门人才(天津**高自考)。
5.解放军自学考试
1996年,经全国考委批准,解放军总政治部成立了全军自学考试委员会,负责军队自学考试工作,开设了军需管理、军械管理、航空工程机务维修、军事高科技应用与管理等专科和本科专业。
自学、社会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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