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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范自考社会助学行为

时间:2012-08-08 03:06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自考社会助学机构不得向考生宣称“享受全日制本科生待遇”,也不得虚假承诺考试课程“包过”,毕业“包工作”。主考学校要严格执行校外合作办学审批和监管制度,
  

本报8月6日讯(记者 何国庆 通讯员 周科际)自考社会助学机构不得向考生宣称“享受全日制本科生待遇”,也不得虚假承诺考试课程“包过”,毕业“包工作”。今天,中南**继续教育**负责人向记者表示,针对不法自考助学行为,今年暑假,他们有关单位进行了巡视督查,从规范招生广告发布、收费等方面进行专项整治,坚决打击不法中介,取缔非法办学。专科

眼下正是自考社会助学机构组织生源的“黄金期”。更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发出紧急通知,规范自考社会助学行为。通知要求各助学机构发布的自考助学宣传广告(简章)要严格履行审查手续,必须明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性质,入学通知书严禁印成“录取通知书”,必须明确助学形式是全日制或业余制和明确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和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主考学校生源组织工作必须由主考学校授权部门统一组织进行。校内二级机构不得擅自以学校名义或二级机构名称对外招生。严禁委托校内外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组织生源;严禁跨省、跨专业组织生源,严禁非法泄露、倒卖学生信息,有偿提供、组织、接受生源。

主考学校要严格执行校外合作办学审批和监管制度,慎重选择自考助学合作办学机构,合作办学的合作方必须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登记证》。严禁高等学校与个人、非法人单位和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学校、机构、部门、社会组织等合作办学。

主考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合作方的监督管理,严禁合作方以任何方式衍生、分设多级教学点;严禁合作方自行制作发布以主考学校冠名的招生宣传信息。未经主考学校同意,合作方不得随意变更办学地址。

各级自考管理部门和各助学机构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合作办学的合作方未经主考学校授权自行收取学费;严禁职业技能培训与自学考试助学“捆绑”收费。学费按学年或学期统一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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