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证件、证书须交验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还本人。于8月28日前到我校申请。报考艺术类需要加试专业课的考生,必须于9月8日前持“报名复核单”到我校联系专业课加试报名事宜。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有资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予新生学籍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三条 本校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有资质及北京市教委2011年成人招生相关文件执行。本章程由本校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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