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授予】 1、按教育部规定,完成该研究生班学习课程,经考试合格者,颁发经济法学研究生课程班证书,证书加盖校长签名章、学校钢印和红印;2、符合申硕条件的学员可按国务院学位办1998【54】号文件及我校学位办有关规定申请法学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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