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151291-7/2015-00097 信息分类 业务工作 \ 通知
发文机关 教育厅
标 题 转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5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内教师函〔2015〕56号 成文日期 2015-12-29
转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5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
内教师函〔2015〕56号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5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5〕7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盟市收到《通知》后及时向下传达,要求设岗旗县必须通知到辖区内每一位服务期满留任的特岗教师。
二、特岗教师任教学校要严格按照《通知》中“报名条件”对特岗教师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在《2015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上加盖学校公章。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本人当年报考资格,同时对特岗教师所在任教学校通报批评。
三、教育厅将对报考的特岗教师在网上填报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网站(网址:)予以公示。
联系人:李刚,联系电话:0471-2856509。
附件:关于做好2015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5〕76号)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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