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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办职能
2017-12-05 23:54 自考
首页 > 学历教育 > 自学考试办公室 > 自考办职能 自考办职能2015-04-24 北京师范**于2001年10月建立了北京师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主要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专业的相关工作。 1、 参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建设组织有关人员参与新专业开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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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办职能2015-04-24

北京师范**于2001年10月建立了北京师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主要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专业的相关工作。

1、 参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建设组织有关人员参与新专业开考论证,制定专业计划与实施方案;推荐专业考试委员、课程考试委员;承担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交办的编审课程考试大纲,选定或组编教材工作。

2、 参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和题库建设工作推荐品学兼优的教师参加命题;进行命题教师的管理与保密教育;组织有关教师进行命题评价和分析。

3、 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阅卷工作按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制定的阅卷管理办法按时完成阅卷任务;完善阅卷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人员、场地和设备;对工作人员实施纪律教育,严格保密制度,加强阅卷工作的安全管理;按照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的要求,对阅卷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

4、 协助主考专业非笔试课程、实践环节的报名与考核工作:协助主考专业毕业综合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等)、毕业答辩的报名与指导工作。

5、 承担、完成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

6、 负责主考专业毕业生审核工作,并在毕业生档案和毕业证书上副署校章。

7、 负责主考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学位申请的受理、推荐、授予工作。

8、 在教考职责分离的原则下,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助学活动:在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下承担教学研究工作,并在指导、监督各类助学组织教学活动方面发挥作用。

9、 参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媒体建设,大力发展远程教育,开展网上辅导与答疑;组织自学辅导书籍和音像等辅导资料的编写出版。

10、 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和实际工作的科学研究。

11、 承担北京市师范**各主考专业的助学管理工作。


地址:北京师范** 英东楼643

办公室电话:010-58808174

传真:010-58808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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